关于要求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企业严格按照合同履约的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30 00:00:00 点击量:6373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企业:
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厂区施工由贵司负责。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协议书要求,贵司须于2020年12月26日前将离心泵、阀门、脱水机、切割机、螺杆泵、搅拌机等22个设备采购合同提交至我司。截至2020年12月28日,贵司仅提交了9个合同。此外,贵司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曹怀文、施工员雷威于2020年12月12日擅自离岗,至今未返岗,针对贵司该行为,我司保留追究违约责任权利。鉴于贵司已多次违约,且我司发函提醒后,仍未明显改观,现对贵司提出以下要求: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将补充协议约定的22个主要设备合同全部提交至我司,否则,将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扣除贵司投标清单中设备采购款,由我司自行采购设备,投标设备款不足的,将从贵司履约保证金和土建工程款内扣除。
二、我司已将贵司投标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岗行为上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贵司投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岗履职。
三、2020年12月31日前与我司签订《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详见附件),否则我司将按照合同及会议纪要约定与贵司解除合同。
四、请贵司董事长许刚丈先生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至我司就合同履约及项目下一步施工计划进行商谈。特此函告。
附件: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